導讀: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綱要提出了45項改革舉措,是指導未來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綱要就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作出了安排。提出要完善庭審公開制度,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信息的公示與預約制度。按照綱要,法院將在省一級成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廣泛吸收法官代表、組織人事部門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員參加,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
  職能定位
  大多數民商事一審下放到基層法院
  為合理定位四級法院職能,“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建立定位科學、職能明確、監督得力、運行有效的審級制度。
  主要措施包括:進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制度,將絕大多數普通民商事一審案件的管轄權下放至基層人民法院,輔之以加強人民法庭和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強化基層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職能。
  此外,“四五改革綱要”對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做出進一步規範。
  完善提級管轄制度,明確一審案件管轄權從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轉移的條件、範圍和程序,充分發揮中級、高級人民法院通過提級審理重大、疑難、複雜和新類型案件,指導類案審判工作,確保法律統一適用的功能,壓縮個案請示空間。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指出,將改革法院考評機制,廢止沒有實際效果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違反司法規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審級法院之間的行政化。
  人事管理
  完善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
  賀小榮指出,長期以來,我國對法官沿用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也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審判一線。
  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副主席張智輝曾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的法官都按照行政級別、關係來解決職級和待遇問題,所以,不少辦案辦得好的人員都去走行政,而在一線辦案的往往是新來的、經驗不足的人。
  針對上述問題,“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堅持以法官為中心、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在編製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確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審判一線,高素質人才能夠充實到審判一線。
  為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四五改革綱要”提出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此外,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統管改革,推動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廣泛吸收法官代表、組織人事部門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員參加,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此外,綱要明確,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將進一步完善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確保一線辦案法官即使不擔任領導職務,也可以正常晉升至較高的法官等級。
  收支管理
  地方法院沒收財物一律繳省級國庫
  賀小榮指出,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於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為健全司法行政事務保障機制,“四五改革綱要”立足審判權的中央事權屬性,就健全法院司法行政事務保障機制推出了一系列有力舉措: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經費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
  那麼,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統管之後,怎麼確保這些法院的審級獨立?
  對此賀小榮回應,統管只是依托省一級的制度平臺統籌管理,並不是系統內部的“垂直管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仍是監督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
  人民法院將改革法院考評機制,廢止沒有實際效果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違反司法規律的排名排序做法。通過建立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等多種方式,既確保統管工作順利推進,又切實保障審級獨立。
  司法管轄
  林業、農墾法院納入國家司法體系
  賀小榮昨日介紹,“四五改革綱要”將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的民商事案件和環境保護等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本月3日,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通報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情況時表示:“由於生態系統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水、空氣等環境因素具有流動性,一旦出現環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區劃污染,而目前環境監管、資源利用是以行政區劃為界限,行政權力配置與生態系統相割裂的衝突,導致跨行政區劃污染不易得到有效解決。”有必要改變目前以行政區劃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態系統的管轄模式,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
  “四五改革綱要”提出,在法院管理方面,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在機構設置方面,建立上級法院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較多的地方派出巡迴法庭工作機制,併進一步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
  司法保障
  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
  今年5月,在題為“回歸司法理性”的論壇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軒直言,在很多重大影響性訴訟中,都出現了律師遭受不公正司法對待的現象。
  為強化對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司法保障,“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庭審為中心的審判機制,有效發揮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和引導作用,確保司法公正。建立對被告人、罪犯的辯解、申訴和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的機制。完善審判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工作機制。
  賀小榮指出,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是人民法院判決形成的重要依據和前提基礎。
  “完善審判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工作機制,一是要嚴格落實律師在刑事辯護、民行代理中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二是要重點落實律師在各類庭審中舉證、質證、辯論的權利;三是要完善裁判文書說理機制和對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回應機制;四是要健全完善裁判文書公開機制,確保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通過裁判文書能夠向全社會公開,充分彰顯法律職業共同體捍衛司法公正的共同信念和職業良知。”
  綱要提出,將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探索建立律師為主體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增強涉訴信訪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法院庭審
  主審法官獨審案件 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
  昨日,賀小榮指出,司法機關仍存在內部層層審批,辦案權責不明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四五改革綱要”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製作為關鍵環節,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作為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中的審判長。值得註意的是,改革綱要還對裁判文書的簽發機制進行改革,規定“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
  一位在基層法院從業多年的法官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對法官獨立審判權的最大威脅來自於行政干預。“以前我審理過一起案件,判處雇員對雇主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照制度規定,廳長要審批,結果他直接把我的判決書結果改了,只在後面註明瞭一句‘已經向院長彙報’,這就是法官‘審而不判’的最現實寫照。”
  此外,綱要提出,建立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覆議和申訴的權利。
  最高法司改辦有關負責人指出,主審法官、合議庭審判責任制與院、庭長的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並不是對立關係。為了確保司法公正,“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規範院、庭長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監督機制,建立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入捲存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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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進度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確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今年6月中旬,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就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改革,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四五改革綱要”,並報中央審批同意。為了有步驟地推進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改革領導小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任組長。
  本版文(除署名外)/本報記者 桂田田 製圖/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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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司改方案實施意見獲通過
  新華社電(記者 薑微 楊金志)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9日舉行,會議研究和部署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意見》。
  此前,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上海市委強調,要牢牢把握可複製、可推廣的要求,上海所有的重大改革都要符合中央這個要求。中央把司法改革試點的任務首先交給上海,是對上海的高度信任,上海司法工作有條件有基礎率先試點改革;同時也是對上海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希望試點工作不僅僅解決上海的問題,更要為全國司法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經驗。要始終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試點。一是敢於突破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切切實實拿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職業保障、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措施辦法,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二是做足做好準備工作,在研究解決問題中抓推進落實,確保隊伍思想穩定、工作不斷不亂。三是宣傳要準確到位,為司法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原標題:司法管轄將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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