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8月7日,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張慶雲在查處違法建築中涉嫌受賄一案開庭。這是近一年來深圳第三個因查違受賄而落馬的執法隊隊長。
  基層執法者本是政府懲治違法建設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益驅使下,一些基層執法者頻頻為違建“開口放行”,甚至成為違建背後的“保護傘”和獲利者。這種“執法違法”的現象已成為城市化快速進程中的“毒瘤”。
  檢方指控張慶雲在查處違法建築中,利用職務之便,為違建者謀取利益,收受6名當事人賄賂共計現金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同樣的案件,深圳已查處多起:2014年2月,檢方指控寶安區新安街道執法隊隊長嚴太龍放縱行賄人在其轄區內肆意違建等,受賄74萬元、黃金800克(經鑒定價值近32萬元);2013年11月,檢方指控大鵬新區大鵬辦事處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張耀坤在查違等過程中受賄61.3萬元。
  一年多來,深圳共有15名街道執法人員因在查違中涉嫌職務犯罪而“落水”,其中包括3名執法隊隊長、6名執法隊副隊長。
  違建者稱,“送了錢,對方就會少查、不查”。檢方表示,90%以上的查違職務犯罪案件都涉及受賄,查違“貓”和違建“老鼠”之間已形成“互利互惠”的默契。
  這些叢生的違建背後,從原住民、違建者,到社區、村集體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協作部門、街道辦事處、上級單位,乃至各種“上級領導”,交織著一張複雜利益關係網。
  文/新華社記者 趙瑞希  (原標題:深圳15名街道執法員因受賄相繼落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r76srvci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